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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文化国际论坛理事会》章程(讨论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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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团体名称为中国企业文化国际论坛理事会。英文名称译为China
corporate culture builders association.缩写为CCCBA.
第二条、中国企业文化国际论坛理事会是由全球各行各业中的代表性企业、专家学者等自愿结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本章程开展活动的全球行业性的、非盈利性的、自律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着权威、务实的理念和沟通、互动、合作、发展的宗旨,围绕“创新企业文化,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进行交流,探索企业文化与企业发展之路,以推动企业文化建设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企业文化国际论坛组委会。本理事会接受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3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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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业务范围 |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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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行会员制;
(二)研究”企业文化和企业竞争力”的有关问题,主动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三)答复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咨询,反映会员的要求;
(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
(五)收集、发布有关企业文化和竞争力的信息;
(六)参与制定、修改理事会的服务标准等;
(七)制定本会的职业道德准则、行规行约,并监督执行;
(八)组织会员的文化展览及交流与合作;与国外企业及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开展国际交流和
合作;
(九) 办有关企业文化的报告会、研讨会和相关的培训咨询等;
(十) 展本会宗旨所允许的其他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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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会 员 |
第七条 本会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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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单位会员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的经济实体和有关的事业单
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或行业标准,无违法从事经营活动。个人会员可以是单位
会员的法人代表,或从事企业文化的研究人员,或从事企业文化的专家和学者。
(四) 员要有奉献精神,要积极为本会努力服务。 |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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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同意;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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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参加本会的活动;
(二)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三)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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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执行本会的章程和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 积极参加有关的活动;
(五) 应指定机构和人员负责与本会办事机构联系,如遇机构和人员变动,须及时向本会办公室
通告、备案。 |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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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论坛大会。本会在当前未进行扩大吸收会员(有重点接纳会员)时期
,所有会员皆为理事,并组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论坛大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论坛大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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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聘请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
三、 推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四、 选举产生常务理事;
五、 审议常务理事、理事、会员提交的事宜等;
六、 决定终止事宜;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
第十五条 论坛大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论坛大会每届两年。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用通讯等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在论坛大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论坛大会职权。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届任期四年。常务理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理事通讯会议形式行使常务理事会部分职权。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以委托代表参加。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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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论坛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论坛大会;
(四)向论坛大会报告工作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由秘书长提名,理事长审核同意后, 讨论通过产生副秘书长、各机构负责人名单;
(八)领导本理事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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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和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热心为本会努力工作,并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
第二十三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届任期四年。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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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理事会有关重要文件;
四、 推荐秘书长候选人。根据工作需要核定秘书长提出的聘请理事会的工作人员;
五、 负责财务工作并检查本会财务收支情况;
六、 负责组织和处理本会较重大的工作。 |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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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会秘书长工作对理事会及理事长负责。
二、负责组织日常工作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并定期和不定期向理事长汇报工作。
三、负责财务日常收支审批工作。
四、组织有关企业文化研讨、合作、发展等方面经验交流。
五、组织信息交流和简报工作,协调各分支机构开展活动。
六、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方案,经理事长核定后,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七、提出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任方案,交理事长同意后聘用;
八、负责筹办常务理事工作会议和理事大会,负责起草会议报告;
九、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
第二十八条 为使本会更好地开展工作,根据需要本会聘请若干名誉会长、会长、高级顾问、顾问、个人理事。 |
|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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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捐
赠;
二、有关单位赞助;
三、业务咨询和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主管单位的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本会理事会换届及更换秘书长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会聘任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会聘任专职退休人员给予合理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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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
第三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论坛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论坛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核准
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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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
第三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论坛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理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业务主管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
| 第八章
附 则 |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论坛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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